2012/07/01,依據財政部解釋函令

藥商銷售藥品與藥局,倘屬醫師處方藥品(ETC),核屬藥局執調劑業務之 進貨,藥商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7條第 1項第 2款規定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;倘屬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、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或 其他貨物(OTC),則應依同條項第 1款規定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。

二聯式要改開三聯式發票,需請提供【統編編配通知書】或【統一發票購票證明】給裕利信用部審核